日韩军事情报保护协定的政策动因及法律保障研(4)
韩国对于危害军事秘密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于《军事秘密保护法》,而刑罚是主要的制裁方式。在军事秘密的罪行规定上,该法禁止在没有保护措施状态下处理军事秘密、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收集、访问和获取军事秘密、故意或者履行职务时泄露军事秘密、未经许可拥有军事秘密、非法买卖军事秘密、玩忽职守泄露军事秘密等行为。在刑罚裁量上,该法规定自首可获得减刑或赦免。在刑罚种类设计上,危害军事秘密将会被处以自由刑、资格刑以及财产刑。
其次,韩国的《国防技术安全法》(《》第号法案,)及其《国防技术安全实施条例》更加侧重保护韩国的国防技术安全[14]。国防技术秘密不同于一般的军事秘密,其是指在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有关的国防科学技术中,由国防科技部制定并公开宣布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秘密。该法在第19条规定了国防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并具体列举了五类国防技术保密人员:第一,国防技术机构的任何行政人员和雇员;第二,履行国防技术出口、国内转让职责的人员;第三,涉及国防技术安全的人员;第四,履行接受、预防、查处泄露和侵犯国防技术职责的人员;第五,对国防技术安全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进行调查的人员。据此,该法禁止这五类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披露国防技术以及禁止将以上述方式所获取的国防技术秘密投入任何活动。该法不仅对上述行为通过设置自由刑和财产刑的方式予以制裁,还增添行政处罚作为补充制裁手段。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行政处罚主要规制社会危害较轻,不必动用刑罚工具而予以规范的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报告国防技术泄露和侵权事件、阻碍国防技术安全系统运行以及提交虚假国防技术数据等。
4GSOMIA对我国的影响
的政策实施影响根据现实主义观点,GSOMIA确立了以日美韩联盟为基础的军事情报交换政策,其将进一步在东北亚妨碍并干扰我国军事防御部署并巩固其联盟基础,削弱我国影响力。在日本看来,其现阶段的军事安全战略是维护亚洲稳定并确保自己的大国地位。其军事安全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日本正在加强军事防御能力;第二,日本正在加强和美国合作,以更好应对我国崛起;第三,日本努力与该区域的其他国家如韩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国家等在安全方面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平衡我国军事实力[15]。因此,日本和韩国签订GSOMIA有助于日本对外以行使自卫权为由,与韩国进行联合训练和演习,对我国和朝鲜进行局部性威慑。此外,日本也可借助GSOMIA的框架在东北亚区域进行巡逻和监视,以刺探我国军事情报。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地位正在迅速提高,韩国将我国视为影响其对外军事策略的最大因素之一。韩国在这种现实主义的政策指导下,选择与日美合作平衡我国的影响力。
但现实主义工具对GSOMIA的政策影响分析存在缺陷,其难以回答两个问题:第一,虽然日韩凭借GSOMIA达到了平衡我国实力的目的,但日韩之间军事情报合作利益是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影响各自的权力格局;第二,日韩虽然靠GSOMIA发展的军事实力有助于遏制我国军事实力发展,但其各自发展的军事实力是否会形成对彼此后续合作的威胁。 现实主义的本质缺陷在于虽在外部看到了美国对联盟形成的作用,但忽视了在内部美国对日韩的控制力。维克托·查(Victor D. Cha)以“支配力控制”(power play)理论对现实主义主导的联盟机制推导出了不一样的结论。他认为,美国旨在东北亚建立一个对较弱盟友行动施加最大控制的不对称联盟[16]。近几年,美国的失败控制反而会对我国产生有利影响。第一,我国应顺势削弱日美韩军事联盟,逐渐使GSOMIA失去价值。GSOMIA的目的之一就是交换朝核情报,保障日韩安全。美国通过控制韩国国内政策,使韩国当局不顾民众反对,签订该协定。对比之下,美国对朝核政策无力,但我国对朝核问题所主张的“双冻结政策”不断取得影响力,这使得日韩对美国的安全承诺产生怀疑,并不会投入精力落实协定实施的细节[17]。第二,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军事防御能力,逐步打破GSOMIA的情报威胁。美国通过经济控制的手段限制韩国和日本作出不利于其利益的行动。例如,美国近日向韩国索要高价军费,试图迫使韩国放弃从我国获取的经济利益,以加强美韩在东北亚的军事行动。但在韩国不断收紧的国防开支政策以及美韩六轮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韩国无力将从GSOMIA获得的情报实施于“萨德”部署中,我国对“萨德”的军事敏感性会有所降低,军事防御能力将得到改善。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qikandaodu/2021/070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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