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过劳问题研究的思考与借鉴访日本劳动科学(2)
日本社会的特征之一体现在个人默默忍耐、牺牲性的工作方式之上,但这种方式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被成果主义所取代。于是,能力将每个人差异化,劳动者的人权变成了轻易被忽视的、来自企业的被动劳动方式。“被劳动方式”(并非自主选择劳动方式)往往和违背自己意志的过重劳动相连。如果这种被劳动方式引起疾病或死亡事故,通过报纸和电视等的大力宣传,当然会引起市民的关心和指责,不过到司法判定为止,一般都缄口不提。特别是过劳死,由于证明和劳动条件的因果关系很难,到认定为止困难重重。根据2005年文部科学省的估算,过劳死的经济损失估计有1兆2千亿日元。除了经济损失,事故当事者的家人和亲属还要承受无以计量的悲伤和不幸,也有可能因此沦落到贫困最底层,而要再往上爬则将是极其艰难的事。这些原因的查明和保障被企业性质、行政、司法等的重重壁垒阻挡在外。
记者:您刚提到了“过劳死”,那么请您再具体介绍一下日本在过劳死的症状认定和法律规制方面的做法?
肝付邦宪:过劳表现为不可逆性的症状,容易导致疾病,最坏的情况会导致死亡。由于心理的过重负荷引起的抑郁症、突然筋疲力尽综合症(burnout syndrome)等原因,导致过劳自杀的情况也很多,而过劳死是其中最坏的事态。
根据劳动科学领域多年的研究和临床所见,可能导致过劳的劳动条件有长时间劳动(包括长途驾驶)、精神性紧张、不规则性、劳动密度和休息不足等。此外,在一些脱离一般生活环境条件的作业环境(比如冷冻、冷藏等)下工作也容易产生过劳,但这个事实却似乎还未得到认识。这些异常的劳动条件容易诱发脑血管和心脏疾病等。目前,这种因果关系已在劳动科学研究领域得到了切实证明,但工伤事故的认定还比较困难。理由是证明它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中被认定的仅有10%左右。按多少的顺序,40岁年龄层到50岁年龄层最多,接着是30岁年龄层。还有过劳自杀也不能等闲视之,但因为得不到企业的配合,工伤事故认定被劳动行政厚厚的墙所阻挡。
当“KAROSHI”成为国际语时,政府也不能放任不管。2000年7月,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颠覆了到目前为止劳灾认定基准。2000年10月,当时的劳动省(现厚生劳动省)为了重新研究认定基准,召开了专家会议。根据会议结果,为限制时间外劳动,于2001年12月出台了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长通知。这就是“关于脑血管疾病及虚血性心疾病等(由负伤起因的除外)的认定基准”,其内容是:“发病前1个月大约100小时,或者发病前2个月到6个月每个月大约超过80小时的时间外劳动被认可的情况,能判定业务和发病有强的关联性”。
日本过劳研究的理论根据、研究思路与重点课题
记者:请问日本学界如何开展过劳研究?
肝付邦宪:在过劳研究的初期,主要是以纤维产业轮班工作产生的产业疲劳为着眼点。相关成果刊登在1924年的劳动科学研究第1卷,并且已被视为经典的学术论文。随后,过劳研究主要以劳动科学为主要理论基础。这是一门应用性科学,要求研究者们必须坚持作为科学家的正确判断力,实事求是地对待研究课题,保持态度中立性。
20世纪20年代初期,当纤维产业的劳动现场爆发出人性异化的悲痛呐喊时,劳动科学的研究者们真诚而客观地掌握了作业现场的状况,并通过劳动生理学的手法对产业作业者的生理负担进行了调查。作业者的工作姿势、时间、作业法和包含工序的工作条件的设定等成为了调查对象。同时,因为有效利用了“按动作类别的时间分配调查(time study)”,因而对筋劳作(注:指频繁使用肌肉的劳动)的调查也是有效的。
按动作类别表示的作业姿势和作业时间,对作业者的作业能量消耗是不同的。目前,有关能量消耗的基础研究已经被先行研究系统化了,这些资料被详细的分类整理为易于利用的一览表。能量消耗量的计算基础由呼吸产生的体内氧摄取量算出。搬运重物等的劳动属于重体力作业,相当于步行的作业属于轻作业,而位于这两者之间的作业属于中等度作业。中等度作业是指维持作业者的固定状态、一定时间内可执行工作的体力劳动。以上与环境条件的各种负荷要因组合在一起,就能够将调查结果与对劳动条件的客观评价结合起来。实际上,日本关于作业姿势、时间、手法等对作业者产生负担的基础性研究大都已被整理和归纳,对于研究者而言,其中的大量信息和成果都属于常识性知识。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qikandaodu/2021/0225/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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