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然农法的实施及其经验借鉴(3)
由上可见,日本通过近50年的时间建立健全自然农法的法律体系,为自然农法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日本的经验表明,只有不断地出新法、改旧法,坚决依法推进,提高违法成本,方可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环境与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才能依法推进有机生态农业发展,才能使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2.2 构建科学实用技术体系日本自然农法通过多年实践,摸索出一套以虫治虫、以草除草、以草改土、无毒节本的绿色农业耕作栽培方法。如前所述,日本自然农法一是主张不翻耕(自然免耕)。这是因为翻耕会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进而导致土壤肥力和热量的不平衡。自然农法认为植物的根能够自然松土而不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除了植物“生物犁”外,还有动物“生物犁”也能够疏松土壤,提倡发挥蚯蚓的天然改土功效。二是主张通过覆盖秸秆代替施用化肥。化肥的大量施用会导致土壤板结,进而增加后期的中耕工作量。而覆盖秸秆能够保持土壤湿润,促进热量条件的稳匀化,从而提高有机肥增产的潜力。三是主张不用农药,主张利用大自然相生相克的原理防治作物病虫害。如韭菜间作大白菜,可使大白菜免得根腐病;玉米间作大白菜,可减轻白菜软腐病;果树周围种植刺槐可有效防治蚜虫和蚧壳虫。当然,主张不用农药的最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持生态平衡,不施农药的田块会自然形成天敌保护圈,上有蜻蜓、中有蜘蛛、下有青蛙,能控制住害虫的蔓延。四是主张不除草,这是因为杂草能提高单位面积上的光合作用总量,增加土地有机质。因此只要杂草不与作物争肥争光照,即可不必除草。如杂草影响到作物生长,则主张利用植物之间有相辅相克的自然规律“以草除草”。自然农法已经证实了如种植三叶草、紫花苜蓿、紫云英等豆科植物能够有效排挤其他杂草,并能固氮增加土壤肥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了日本福冈式的自然农法,遂引起了我国在农业耕作栽培技术上一系列变革。经过30余年的发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的自然农法已初具规模。原农业部路明副部长认为,越简单的“傻瓜”技术,其科技含量越高[10]。这符合科学的发展规律,即从简单到复杂,又从复杂到简单。
2.3 完善自然农业经营模式在日本自然农业的推进过程中,除农林水产省等政府部门外,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日本大学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农户、消费者团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积极地参与到自然农业的推广经营中。经过长期协作,形成了“产、官、学、消”四位一体的协同运作机制。这种运作机制可以理解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颁布政策法规,引领和带动农业发展新业态。与此同时,通过事业委托、课题委托、连携沟通等形式发挥农协、大学及科研机构、消费者团体等参与主体各自的作用,依靠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多方共赢的一种运行机制[11]。具体而言,大学等科研机构通过农林水产省所设立的委托课题研究为政府推进自然农业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为自然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各级农协通过调研和问题分析在农资配送、技术指导、市场开发、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等方面积极构筑一体化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生产者通过建立诚信保障体系增强消费者对自然农产品的信心,进而开启“私人订制”高端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大门,打造诚信农业发展模式。
日本经验表明,推进自然农业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和农户的参与是不够的,还需要包括行业协会、大学、科研机构、消费者在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协作。借鉴日本经验,我国也应积极探索多方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讲诚信、高定位、宽布局、创一流、渠道切入等举措不断抢占生态行业品牌制高点,对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农业以及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我国对自然农法的借鉴与实践
20世纪80年代引入日本自然农法新理念后,我国开始在多地尝试实践自然农法。借鉴日本福冈农业园“超高茬麦(油)套稻”技术,同时参考国内曾经研究过的麦套稻经验,江苏省扬州农业科学院于21世纪初期重点探索了以免耕套播水稻与机收秸秆全量自然覆盖还田相结合的耕作栽培技术新体系。在农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将该技术延伸到油菜田套稻开发应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的自然农法——“低碳套稻技术”。低碳套稻技术是指在三麦灌浆(油菜结角)中后期,将处理后的稻种直接散播到三麦(油菜)田面。麦油收割时,留高茬自然竖立,脱粒后的秸秆菜壳就地散开、就近埋入墒沟或自然条带,任其自然腐解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轻型稻作[12]。基于此,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修订了江苏省共生麦套稻地方标准,2006年制定了共生油套稻地方标准,2010年制定了无共生期套直播稻地方标准。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qikandaodu/2021/062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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