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然农法的实施及其经验借鉴(2)
冈田茂吉去世后,其创立的世界救世教发生了分裂。小山美秀子脱离了本教,开创了秀明自然农法。而原本的世界救世教则分为三大教团,分别是“东方之光”“伊豆之眼”和“主之光”。后继者虽路线不同,但大体上都继承了冈田茂吉的本来思想,即顺应自然、遵从自然,主张使用由落叶枯草制成的草质堆肥,推崇自家采种、连作等栽培方式。其中,秀明自然农法要求彻底回归传统,不使用塑胶覆盖物,坚持自家采种;“东方之光”的“MOA自然农法”以及“伊豆之眼”的自然农法则主张要适时变通,不排斥使用黑色地膜、塑胶布等材料;相比“东方之光”,“伊豆之眼”的自然农法还主张推广使用EM菌(一种有益微生物的混合菌群),同时致力于自然农法的科学实证研究[5]。
1.2 福冈正信自然农法日本自然农法的另一位重要实践者是福冈正信,他以老子的无为思想、东洋的“混沌哲学”为基础,发展出“无为农业”的构想,著有《自然农法》和《一根稻草的革命》等书。福冈正信认为,现代农业之所以能够获得高产,主要是依靠多施化肥和多用农药、施以除草剂和勤于机械作业等技术。然而,施用化肥虽然可以增产,但却会杀灭大量的土壤微生物,从而导致土壤退化;使用农药和除草剂虽然可以防治病虫害和消灭杂草,但也会间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用机具翻耕土地虽然可以暂时达到疏土透气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会破坏土壤团粒结构,不利于保水保肥。为了克服现代化学农业的缺陷和弊端,福冈正信主张回归传统和自然,其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无”字,即不耕地、不施肥、不除草、不用农药。他认为,世间作物均按照一定规律有序生长,但一经人类加工,便由自然型向不自然型转化,枝叶生长紊乱,通风透光不良。枝叶之间的竞争激烈,优则胜、劣则败,一方繁茂一方枯死,一经整枝抹芽,自然条件则遭破坏,本来是相辅相成的树姿,最后却变成弱肉强食的争夺[6]。反映在农业生产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无论是耕地、播种、中耕,还是除草、防治病虫害并非都是必不可少的作业。人们之所以要进行中耕松土,是因为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中耕可以疏松土壤进而发挥肥效作用。然而,水田经反复耕耖后,土粒分散、空气溢出,从而使土壤变得坚实。为了改善被破坏的土壤状态,于是便进行了中耕松土。可见,科学农法总是致力于以人为的方法去矫正和改善自然的缺陷。而自然农法却是追究其引起缺陷的原因,并尽量朝着避免人为干扰的方向去努力[7]。
福冈正信自然农法的本质就是保持农业本来面貌的自然农法,不花费大量劳动的有益的农法,表面看来似乎粗放,但实质上却是严谨的、独特的方法,其理论基础源于中国老庄的无为思想,亦即“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不耕地、不施肥、不除草、不用农药是这种农法的四大法则,以土改土、以草压草、以虫治虫是这种农法的重要特点,因此与现代化学农法形成了鲜明对比。福冈正信曾荣获国际NGO The Earth Council奖等奖项,表彰他的成功实践为世界各地农民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来保护安全并避免现代生产活动的有害后果。
2 日本自然农法的经验与启示
2.1 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日本政府高度重视自然农法活动,大力推进有机农业与生态农业建设,并切实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以规范。日本自然农法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即《农业取缔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使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开始深入人心。90年代后,立法工作趋于频繁。1992年出台《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1993年颁布《环境基本法》,1997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宪章》。1999年出台了《可持续农业法》,提出生态农户概念。2001年颁布《生态农业推广法》,正式实施有机农产品标识制度。2004年修订《农药取缔法》,严格制定农药残留标准。2005年是自然农法立法的高峰之年,共计出台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9项,分别是《日本有机农业产品农业标准》《日本有机种子农业标准》《日本有机畜产品农业标准》《认证有机农产品和有机种子国内或国外生产加工管理者的技术标准》《认证有机加工食品和有机加工种子国内或国外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的技术标准》《认证国内和国外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者的技术标准》《认证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进口商通告技术标准》《生产加工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检验方法》《认证国内和国外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再包装商的技术标准》[8]。2009年修订《JAS法》,明确篡改原产地标识的食品销售商的相关惩罚措施。2015年颁布《关于促进农业发挥多样性功能的相关法律》,进一步推动自然农法法律法规建设[9]。至此,日本自然农法立法工作基本完成。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qikandaodu/2021/062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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