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校社会工作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启示 ——(2)
(二)社会工作者职能明确化
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中的五大要素是互联互通的,需要多方紧密协作方能将资源有效链接,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以居民需要入院治疗为例,居民可以通过地域综合援助中心或其他途径联系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进行有效沟通。社会工作者在评估居民状况后可以将其引导至社区医院,也可以根据居民诉求进行调整,引导居民入住慢性病医院或康复疗养型医院。经过入院治疗,居民回到自己的家中。但如果仍需要护理援助,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协调多方服务主体为其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并时刻与居民保持联系,为其答疑解惑。
2018年3月,日本社会保障审议会和福利人才保障委员会共同发布报告。报告指出,社会福祉士(专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9]。一方面,社会福祉士需要与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司法、消防、工商业、教育等诸多机构通力合作,综合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将当地服务机构所拥有的各类资源进行更有效的调动和整合,避免重复浪费或遗漏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社会福祉士需要发动居民参与,唤醒居民的主体意识,以居民为主体解决当地的问题。此时的专业社会工作并不是为居民提供全盘服务,而是帮助居民明确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减少无权力的心态,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三)社会福利士培养中的问题
在2007年社会福祉士培训课程第一次改革后,仍有许多问题在社会福祉士的培养过程中暴露出来。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在实习教育方面。首先,从实习时间来看,社会福祉士的培养课程要求学生至少实习180个小时方可获得职业考试资格。与英、美等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开展较好的西方国家相比,180个小时的最低实习时间是相当短的,学生集中实习一个月方可达到最低实习时间[10]。其次,从实习地点来看,实习地点集中在社会福利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学生在福利机构中实习,由于服务对象较为单一、机构需要封闭化管理等原因,无法较好地锻炼学生沟通外部资源、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11]。最后,从实习内容上看,学生在实习机构中所做的工作有时并不能提升其社会工作能力。由于实习内容界限不清,学生会被要求去做一些与护理服务相关的工作,这大大缩短了社会工作实习的有效时间。同时,学生并不具备足够的护理学知识、育儿知识和医疗方面的知识,也很难提供令被服务者满意的服务[12]。
另外,社会工作者职能的变化影响着社会福祉士的就业情况,越来越多的社会福祉士需要在地方社会福利部门就职,从事协调服务类的工作[13]。而当前社会福祉士培养课程中鲜有内容涉及地域福利和司法福利方面的知识,高校传授的知识无法为学生更好融入新兴就业岗位提供支持。
三、社会福祉士培养课程改革
因为当前日本多数高校(社会工作教育学校联盟会员)社会工作职业教育的核心课程正是社会福祉士的培养课程,所以社会福祉士培养课程的改革对日本高校社会工作职业教育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19年6月最新修改了《社会福祉士培养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报告》,主要对课程内容、实习机构范围、实习时间进行了改革和调整[14]。
(一)具体改革方案
1.充实教学科目
改革取消了之前的选修课程,将社会福祉士培养课程全部设定为必修科目。将课程归纳为五大板块共23门课程:一是关于人与社会及其关系,主要科目有医学概论、心理学与心理支持、社会学与社会体系等;二是关于社会福利原理及制度,主要科目有社会福利的原理与政策、社会保障、维权法规制度等;三是关于社会福利问题及特殊人群支持制度,主要科目有地域福利与综合支持体制(新增)、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与家庭福利、贫困支援、医疗保健与福利、刑事司法与福利(部分新增)等;四是关于社会工作的基础与理论,主要科目有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社会福利调查基础、福利服务的组织与运营等;五是关于社会工作的方法与实践,主要科目包括社会工作演习、社会工作实习指导和社会工作实习等。
其中,“地域福利与综合支持体制”为新增课程,目的是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发动居民自治和协调当地社会资源的方式和方法。将司法领域的课程重新命名为“刑事司法与福利”,并将最低课时数由15小时增至30小时,旨在向学生传授更为详细的司法知识。“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演习”3门课程被进一步区分为专业课程和共同课程两种。专业课程仅为具有考取社会福祉士资格意愿的学生开设,而共同课程为具有考取社会福祉士资格意愿的学生和具有考取精神保健福祉士资格意愿的学生共同开设。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 网址: http://www.rbxkzz.cn/qikandaodu/2021/0127/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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